揚州農村商業銀行函證業務受理公告
來源:發布時間:2025年07月31日
尊敬的客戶:
根據《關于加快推進銀行函證規范化、集約化、數字化建設的通知》(財會〔2022〕39號)、《關于印發<銀行函證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財辦會〔2024〕2號)要求,現將我行辦理詢證函業務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圍
1.我行暫只接受紙質詢證函,包括郵寄和經授權的注冊會計師跟函(驗資函)兩種方式。
2.我行不受理郵寄到付或同城、跑腿、閃送等方式送達的“無快遞單號”的郵寄函證。
二、受理要求
1.詢證函抬頭為我行全稱或規范化簡稱。全稱:江蘇揚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規范化簡稱:揚州農村商業銀行。
2.詢證函應加蓋被審計單位公章和預留印鑒章,如函證涉及多頁的應加蓋騎縫章(被審計單位公章);對于驗資函,若公章財務章暫未刻制,應將先預留的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個人名章加蓋在詢證函蓋章處及騎縫處。
3.詢證函格式應符合 《銀行函證工作操作指引》?相關規定,我行受理《銀行詢證函(格式二)》(以下簡稱“格式二”)或《驗資業務銀行詢證函》(以下簡稱“驗資函”)。
我行同時也受理《銀行詢證函(格式一)》(以下簡稱“格式一”),格式一表格內容不應留白。因我行集中處理回函,建議發函單位使用格式二發函。
4.詢證函中會計師事務所等第三方機構回函地址、聯系人、聯系電話、郵箱、扣款銀行賬號等應當填寫完整,不得空白。
5.如驗資函現場跟函,發函機構經辦人員須持有效身份證件及發函機構出具的介紹信至本行現場辦理函證業務。介紹信應包含抬頭、經辦人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辦理事項、發函機構簽章等內容。
6.回函手續費能夠妥善收取,如被審計單位不同意支付費用、未及時補繳費用的,本行可退函。
7.如遇賬戶注銷且印章銷毀等特殊情況,請具體咨詢我行受理機構并配合我行提供相關資料。
三、函證范圍及回函用章
1.詢證函格式二我行回函的信息范圍為全行范圍;若格式一來函抬頭“函件收件人”填寫 “江蘇揚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XX支行”,則我行僅回函該特定機構范圍。
2.詢證函回函加蓋我行函證業務回函專用章(電子印章或實體印章)。電子印章(黑色)為函證系統打印,與紅色印章具有同等效力。
3.對于不符合《操作指引》及我行公示的銀行詢證函受理要求的來函,我行將拒絕回函。
四、收費標準
我行銀行函證業務收費標準為手續費100元/份,服務價格發生變化時以我行最新公示的《揚州農村商業銀行服務收費價目表》為準。
五、受理機構及聯系方式
我行函證業務采取總行運營管理部清算中心集中處理模式,具體聯系方式如下:
受理機構:揚州農村商業銀行運營管理部清算中心。
聯系人:函證業務
聯系地址:江蘇省揚州市邗江區同泰路107號。
聯系電話:0514-82990290。
六、業務服務與投訴咨詢
1.對函證業務有疑慮的,請撥打受理機構電話咨詢。
2.函證業務投訴電話:0514-82990315。
本公告自2025年8月1日起正式生效,特此公告!
江蘇揚州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1日





[蘇公網安備號32100302010005]